2025年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0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学历要求参考附件1);
(六)具有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复审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25年4月6日(星期日)下午5:30,报名系统将于4月6日(星期日)下午5:30关闭。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考,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为方便本院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名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测试资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后。
取得测试资格人员,可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试(含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测试
1.测试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题目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开展,统一使用考场台式电脑,配普通键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庭审记录能力,要求报考人员根据录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录入文字,满分100分。
2.测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占8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20%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测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
3.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笔试:2025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
技能测试:2025年4月12日上午11:40-12:30。
(2)地点
笔试、技能测试地点:中山市技师学院东校区(中山市东区街道兴文路72号)
具体测试考场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测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测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本院官网。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公告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本院官网公布,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扫描件,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内容、标准由本院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及本院官网信息。
面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2020年修订)》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本院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聘用人选放弃的,本院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如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本次招录职位空缺等情况的,1年内本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聘用后本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将进行试用期考核,对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合同,设置3年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可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对报考相关单位雇员、合同制人员的不予支持。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待遇按中山市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本院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接收短信,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60-2258818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附件1: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原标题: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comrecruit/20250319/155784.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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