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四川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北川羌族自治县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认定事项请登录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s://edu.my.gov.cn/)查看。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的人员。
(二)居住地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的人员(须办理北川羌族自治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驻北川羌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居住地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2025年上半年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如下:
体检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科(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新川路4-6号)
体检时间:2025年3月24至6月1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4822507
注意事项:建议申请人提前预约体检时间;体检表由医院免费提供;体检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粘贴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前48小时不能饮酒,不要熬夜,清淡饮食,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空腹);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结果2025年上半年认定有效。
(六)从业禁止
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和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可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方式进行网上确认,申请人网报前须按要求完成体检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网报时选择“参与全程网办”。
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
1.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3月22日8:00—5月6日18:00
报名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未取得毕业证应届毕业生的,可在取得毕业证后于第二批次申请认定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2025年6月3日8:00—6月20日18:00
报名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的人员。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4.按要求上传材料。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要求上传的材料须页面端正,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我局将不予受理。上传材料要求如下:
(1)身份证明。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正面和背面扫描在同一页)。
(2)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上传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驻北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
(3)体检材料。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需按本公告规定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学历证明材料。学历信息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学历信息未核验通过的,需上传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需上传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需上传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未核验通过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测试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21日9:00至5月9日17:30;
第一批次:2025年6月16日9:00至6月25日17:30。
2.注意事项:网上确认时间内,确认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和补充,确认点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认定进度及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登录系统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确认时间结束,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办证照片
1.提交照片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5月12日9:00至5月16日17:30;
第二批次:2025年6月26日9:00至7月2日17:30(工作日)。
2.交照片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永昌镇羊角路3号)1楼3-10号窗口,联系人:苏老师,电话:0816-4821576。
3.注意事项:网上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交规定地点。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
(四)认定颁证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预计公布时间:第一批次6月9日前,第二批次7月25日前。申请人请及时上网查询,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或告知。证书发放方式为自取,由申请人按公告安排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或未在网上确认时间范围内修改(补充)上传材料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申请认定的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政策咨询电话: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0816-4823643。
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3月20日
原标题: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chuan.gov.cn/beichuan/c108514/202503/e9f3cd0aa0e84018af2f35c7ae8e1660.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