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25上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35号)《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扎赉诺尔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者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下半年

网报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教育局已开通全程网办,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呼伦贝尔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扎赉诺尔区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月29日至4月4日;6月4日至6月14日;9月16日至9月26日之间体检(上午8:00至12:00,下午、周六、周日、节假日不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以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站《扎赉诺尔区2025年上半年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1、2)为准。请申请人自行下载,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②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增加体检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务必使用体检表附件2,自行检查幼儿园资格申请者增加项目是否完成。

③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体检表上。

④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高糖等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提前向医务人员说明情况。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对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函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核实居住证,并要依法依规对提供假证的申请人严肃处理。

(六)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6526265 孟老师

点击查看>>>

1: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

原标题:扎赉诺尔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alainuoer.gov.cn/News/show/132773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考试三支一扶jd文职国企医疗招聘/医药护资格公检法基层服务银行/农商行军人考试新职业/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副业兼职/理财/软技能学历提升/考研语言/建工财会经济
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考试三支一扶jd文职国企医疗招聘/医药护资格公检法基层服务银行/农商行军人考试新职业/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副业兼职/理财/软技能学历提升/考研语言/建工财会经济
教师资格教师招聘特岗教师
更多0
会员免费专区

天津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视频系统班

免费
¥ 79

天津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视频系统班

免费
¥ 79

【教师资格】面试回答规定问题300个&教案集

免费
¥ 1

2023下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文化素养班

0起
¥ 2.4起
查看更多
会员特惠专区

2025上半年山东教师资格证单科全程班-中学科三(转班专属)

327
¥ 449

2025上半年山东教师资格证单科全程班-中学科三

327
¥ 449

2025(上半年)山东教师资格考试- “桃李冲刺”OAO三科笔面班-中学

968
¥ 1090

2025(上半年)山东教师资格考试- “桃李冲刺”OAO双科笔面班

868起
¥ 990起
查看更多

即日起,享受会员权益

  • 终身卡¥122
  • 年卡¥42
  • 月卡¥39.9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会员免费
  2. 会员优惠
  3. 专属顾问
  4. 专业团队
  5. 专属优惠
  6. 前沿分析
  7. 职业规划
  8. 就业指导
  9. 福利活动
  10. 会员售后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