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半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广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7日开始。为做好港北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港北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贵港市港北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港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贵港市港北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中职升专(本)学生、专升本学生(其中,202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贵港市港北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贵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港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港北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港北区实际,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个认定网报时间节点进行网报:
第一批网报时间:2025年4月7日9:00—5月16日16:00,
第二批网报时间:2025年5月30日9:00—6月27日16:00。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逾期不予受理。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港北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港北区人民医院。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港北区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在报名中上传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操作手册。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在港北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港北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港北区已实施全程网办,网上报名时须完整扫描上传已完成体检的体检表。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先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体检时无报名号的可先不填写在体检表上)。
(三)网上审核
港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24年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申请人全程无需到现场确认和提交任何材料)。
申请人可在上半年网上报名期间内(4月7日-5月16日;5月30日-6月27日)选择任一网报时间点登录认定系统上传材料,由港北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必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必传):
(1)户籍在港北区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2)持有港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3)驻贵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普通话证明(非必传):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任何材料。系统比对核验不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学历学籍证明(非必传):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5.体检材料(*必传):港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正反面,清晰完整扫描上传。
6.照片,上传在其他1栏(*必传):申请人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照片要求为证件照,样式可参考身份证个人头像照片。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根据以下情况上传相应材料在其他2栏(非必传):
(1)申请人使用居住证申报的,由于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需要自行提前在微信上使用小程序“桂警通办”向自治区公安厅在线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后上传(或相应省份的线上办理小程序)。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扫描上传,如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港北区教育局领取。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港北区教育局领取。
8.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相应材料在其他3栏(非必传):
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公告栏(http://www.gbq.gov.cn/gsgg/)中公布。
(五)颁发证书
港北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报名时勾选了配送选项的,按所提供的地址港北区教育局提供EMS到付配送服务。选择现场领取的,待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公告后,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到港北区教育局二楼203办公室领取(2025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特别提示: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到个人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归入个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2.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及认定网报时间节点。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公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港北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5-423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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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8日
原标题:港北区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bq.gov.cn/gsgg/t19757694.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