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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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旗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及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

1.上半年第一批次

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者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2025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下半年

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能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凡在我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地点:我旗申报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地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470-8814330,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内蒙古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我旗指定体检医院: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470-8108600)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时间: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8日-4月10日;第二批次6月4日至6月17日;下半年9月16日至9月2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周六、周日不体检),体检结果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统一领取,无需本人前来领取,如有问题会联系本人。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并粘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体检项目,申请人务必告知医院申请种类为幼儿园,并自行检查《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有关“幼儿园资格申请者增加项目”是否完成。

无犯罪记录证明

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具体时间请电话咨询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

联系电话:0470-881433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470-8818106

点击下载>>>

附件: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原标题:鄂温克族自治旗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ewenke.gov.cn/News/show/132804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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