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州市惠城区的人员;
(二)持有惠州市惠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惠州市惠城区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惠州市惠城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惠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惠城区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国考考试”。
2.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3.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考”。
注意事项:对于符合此项条件用同一张毕业证申请免试认定的,有且只有1次免试认定的机会,不得重复认定。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二)网上报名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进行报名。
第一阶段:4月11日9:00至4月21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30。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选择认定机构。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惠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区、港澳台人员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等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符合惠城区认定范围的选惠城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为各区教育局,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证等选择确认点,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的申请人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为确认点。
不属于惠城区认定范围内的申请人,请选择相应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生成获取了八位数“报名号”方为报名,并注意保存备查。
(三)材料申报
2025年上半年惠城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提交方式
①对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学历、普通话等证明材料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只需要网上递交材料确认,即全程网办,无需到现场。
②对于毕业证(特别是中师、幼师学校的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或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等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以及2016年5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没有注明是师范教育的)申请免试认定的,除了扫描原件上传外,还必须带所有认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惠城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4月28日—4月29日9:00-11:30,14:30-17:00;
第二阶段:6月26日—6月27日9:00-11:30,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红楼路86号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以上材料,如未按通知要求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材料提交要求
1.身份证明
①惠州市惠城区的户籍人员,上传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户口簿本人信息页);
②持有惠州市惠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上传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上传电子居住证的还需提供粤居码查询照片);
③在惠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上传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学信网上下载的学籍验证报告;
④港澳台人员,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身份证原件、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持内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上传和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中专学历的申请人需上传和提供学历发证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和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和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上传和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不需要申请人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由我区认定机构收集,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体检时间:第一阶段:4月11日至4月23日(周六日除外),
第二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周六日除外)。
体检要求:体检采取预约限额制,具体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双面打印)与《惠城区2025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附件3),贴好证件照片(其中所贴证件照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相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所传照片一致)。体检结束后务必将上述两表交三楼健康管理中心A区前台。
特别说明: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检查其他项目,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或产检证明。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指定医院胸片盖章合格证明到惠城区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其他提醒: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未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惠城区教育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2359719。
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惠城区教育局,无需自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部门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提交证明函件(附件4、5)后,市教育局后续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反馈的核查结果作为最终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
6.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7.属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免试办证的申请人,须上传并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③实习鉴定证明复印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提供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信息系统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须为冲晒照片,填好《惠城区2025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附件3),贴好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学科,体检结束时把《审核表》交到体检医院三楼健康管理中心A区前台。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中“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认定的材料审核工作将在5月16日前完成,第二阶段认定的材料审核工作将在7月11日前完成,申请认定人数多,材料审核不分先后,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1.证书领取信息
我区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预计第一阶段5月下旬、第二阶段7月下旬前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生成证书编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认定结果公示。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本网公告栏目公布的为准,请留意关注本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2.证书领取方式
(1)配送。申请人(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除外)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配送方式领取,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
1.2025年应届毕业生仅能选择自取,本人凭毕业证书原件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
2.请选择配送的申请人务必仔细核对所填报联系电话和配送地址的准确性。如因个人原因在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申请人承担费用与全部责任。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审核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之“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严肃申报纪律。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惠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267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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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惠城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cq.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5492907.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