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忻城县户籍;
(二)持有忻城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认定报名时间
2025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认定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4月7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忻城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后于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到忻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空白体检表可到县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并贴上与网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版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体检当日需空腹抽血化验。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7月2日8:00至7月9日17:00(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
下半年:11月26日8:00至12月3日17:00(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要在以上的现场确认时段前往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办公楼506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4.忻城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网报的申请人请加入“忻城县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号523715885。
(二)现场确认地点:忻城县教育体育局506室,联系电话:0772-5515033。
(三)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四)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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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忻城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xc.gov.cn/zhengwudongtai/gggs/t19764564.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