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半年湖南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湘潭市各认定机构权限和湘潭市教育局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申请人须知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湘潭市教育局的认定权限是属地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湘潭市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在湘乡市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都要向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申请人使用手机扫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查询码,点选“资格种类”“属地身份”,即可个性化匹配认定机构。
https://f.wps.cn/g/ZBOmY2dS/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请人匹配湘潭市教育局机构权限的,首先应仔细查阅认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附件1)。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条件宽限至2025年7月10日;其余各类申请人都应在2025年6月20日前达到每一项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否则此次认定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可按时预约指定医院完成体检(附件2),预备申报材料,密切关注本批次认定程序。
申请人预备申报材料,注意以下要点:
(1)网上申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2)请点击查阅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对照操作,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完善个人准确信息(实名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
(3)“民族”信息项,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要认真校对,以免有误;
(4)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录,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通过系统核验;
(5)请预先按材料要求(附件1)备好个人电子证件照和其他需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湘潭市教育局本批次教师资格认定采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程序分为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2025年4月10日—6月20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报的,无法补报。申请人对照手册操作,注意以下要点:
1.对驻潭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研究生)而言,若个人信息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证书信息三项核验状态均“已核验”,则要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处完成“同步学籍”。学籍核验,则后续的网办材料都不需提交;学籍核验不的,请将驻潭高校学籍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其他1”项。
2.对外地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往届毕业生而言,学籍不可作为有效的申报信息,请将四种属地身份材料之一【①湘潭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湘潭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回执单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③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④来潭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制成PDF文件(限1M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其他1”项。
3.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已不可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4.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5年6月20日前将普通话证书制成PDF文件(限1M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5.学历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待核验”的,请在2025年6月20日前将四种学历材料之一【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制成PDF文件(限1MB),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其他2”项。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材料的提交时间宽限至2025年7月10日。
6.在“请选择确认点”处,按个人是否具备驻潭高校在读学籍选择。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5年上半年就读于驻潭高校的视为驻潭高校在读学籍。
7.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简历;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选配送,便捷高效,配送地址详细填写:x省x市x县(区)x乡镇(街道)x村(小区)x栋x号。
8.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9.网上申报期间,本认定机构不审查。
(二)受理审查:2025年6月23日—7月10日
本认定机构组织审查专家完成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初审、反馈与复核,同时集中完成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查询,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的事前、事中公示通过湘潭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报系统或短信告知申请人,并限期补正。此期间,申请人须保持手机短信通信畅通,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
(三)审批发证:2025年7月11日—7月25日
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首先通过湘潭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并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用湘潭”,长期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整批教师资格法定凭证制作后,配送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仔细查阅本通告(含附件)。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未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及限期补正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申请人不能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4.特殊情况。对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需补充材料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5.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3585513(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李霜文)、0731—52310611(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陈海兵);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722室。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58256814;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6、55568379。
点击下载>>>
湘潭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日
原标题:湘潭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文章来源:http://jy.xiangtan.gov.cn/13025/13031/13041/content_1367547.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