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半年浙江江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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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半年浙江江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江山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江山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在江山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江山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在江山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江山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衢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4.在江山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一)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8:30—4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申报。本次江山市“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申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的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无需到现场确认。

(二)体检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1.体检时间:2025年4月8日至4月30日。(4月22日-4月24日9:30之前不开展对外体检业务,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2.体检地点:江山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70-4033039

3.体检注意事项:

(1)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2)体检费自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体检使用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在指定体检医院领取。表格中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栏,并贴上本人照片。(注:照片应与系统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统一)。

完成体检后请检查《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个人照片和结论处是否有医院盖章,主治医生是否签名。确认无误后将体检单交给体检中心服务台,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三)受理审核

认定机构将于2025年5月进行材料集中审核,6月公示认定结果(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9080246/index.html)。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统一配送送达,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四)政策咨询

申请人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70-4071980,工作日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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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原标题:江山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shan.gov.cn/art/2025/4/2/art_1229080271_3672808.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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