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内蒙古巴彦卓尔市乌拉特中旗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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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蒙古巴彦卓尔市乌拉特中旗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乌拉特中旗教育局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乌拉特中旗的人员;

(二)持有乌拉特中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本旗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我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乌拉特中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层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4月8日17:00;

2.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00—6月17日17:00;

3.2025年下半年。

网报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00—9月29日17:00;

(二)体检

1.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

体检时间:2025年4月7日前

2.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

体检时间:2025年6月16日前

3.2025年下半年

体检时间:2025年9月27日前

请申请人根据申请批次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张1寸白底照片,空腹到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认定。

(三)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时间:

1.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

2025年4月8日-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

2025年6月17日-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2025年下半年

2025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乌拉特中旗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非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乌拉特中旗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乌拉特中旗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地在乌拉特中旗部队的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乌拉特中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一份,必须由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体检结论且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具有乌拉特中旗户籍、乌拉特中旗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到乌拉特中旗教育局人事股开具《关于协查XXX的函》后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将通过电话告知。

六、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凡由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需在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审核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乌拉特中旗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登记:

1.2008年之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本人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2.2008年之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本人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二)凡由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需在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审核期间,由本人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到乌拉特中旗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登记。

(三)补发换发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待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与本次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一同发放,请及时关注乌拉特中旗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请登录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按照《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0478-7978166

点击查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4: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

原标题:乌拉特中旗教育局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ltzq.gov.cn/ywdt/tzgg/202503/t20250327_69056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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