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半年黑龙江讷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讷河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讷河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025年讷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是讷河市中医院。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讷河市教育局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9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加入讷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749488323,关注群消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
申请人要经常关注申报系统。认定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对所填报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正。
(二)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在讷河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自网报之日起可持体检表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每天上午9:3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讷河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主任0452-5687829。(体检前请务必详细阅读附件3:《讷河市教师资格体检须知》,了解体检注意事项。)
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使用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1张A4纸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照片如是粘贴件,需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同版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体检报告单应有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鉴定结论。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申请人在5月12日9:00至5月15日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讷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考评股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申请人在6月23日9:00至6月25日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讷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考评股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讷河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及相关检查单,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居住地认定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照片。现场确认时带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同版1寸彩照(正面免冠、白色背景,背面要注明报名号、申报学科和姓名)
10.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于5月30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讷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讷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点击查看>>>
原标题:讷河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ehe.gov.cn/nehe/c100473/202504/c02_544076.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 2025年4月广东第一批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通告
- 2025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通知
- 2025上半年福建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 2025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2025陕西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 2025上半年江西南昌市东湖区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公告
- 2025年上半年山东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 2025年聊城阳谷县第一批次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公告
- 2025年上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