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苏镇江市京口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省、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京口区202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镇江市京口区户籍;(特别说明,镇江市丁卯、高桥、大港等地区不属于我区范围,请上述地区申请人不要误报到我区申请,以免耽误您的认定,一旦误报作不受理处理);
2.在镇江市京口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区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参照第1点,持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也不要误报);
3.在镇江市京口区内高校(含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个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及时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镇江市京口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镇江市京口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及具体安排
2025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30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23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4日17时。我省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从6月起,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体检:
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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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注意事项:
1. 2025年京口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江滨医院)(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438号)门诊大楼六楼体检中心,咨询电话:85021752。
江苏大学师范生体检由江苏大学指定医院承接。
2.体检时间:见上表,具体时间为每个时间段的上午8:00~10:00。
3.体检人员自行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1,申报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用,A4纸双面打印)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2,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用,A4纸双面打印),用黑色笔填写。在体检表的右上角“报名号”栏填上“系统内的报名号”,并填写姓名、年龄、性别、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和粘贴好照片,在六楼体检中心前台缴费(具体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注意:请申请人按照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证种类,分别对应下载中小学类或幼儿园类体检表,切不可出错。
4.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避免熬夜,不宜饮酒及剧烈运动。
5.体检前晚22:00以后禁食禁水,体检前晚保持良好的睡眠,体检当日空腹到体检中心体检。
6.请着宽松、休闲之衣物,女士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因需做心电图,请勿穿连裤袜或长丝袜。
7.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避开女性生理期,月经干净第四天方可参加妇科检查;孕期或哺乳期不可拍摄胸片,哺乳结束后补拍胸片,证书暂缓发放,待全部体检合格后方可发放。
8.为体检质量,仅限体检本人进入体检场所。
9.体检表由江滨医院体检中心转交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不需申请人领取。有无故漏检项目的,将视同不合格处理。
10.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1.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1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13.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14.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特别注意:申请人只能参加同一批次的现场确认和体检,如参加第一次的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只能参加第一次的体检。
(三)作出结论
各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相关通知公告。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准确,否则不能认定。
特别提醒:
1.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仔细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例如:我区不认定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
2.网报完成后要关注报名网站内的信息提醒,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通讯地址做到详细准确。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我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居住证发证日期超过一年的,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2025届毕业生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系统无法验证的需提交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时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任教学科。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认定学段学科)。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如需要提供材料的申请人应将“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见附件1)贴在自备的档案袋的封面,并按照顺序放入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相关业务,需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人及代办人双方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
(五)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认定结果等均将发布于京口区政府网(http://www.jingkou.gov.cn/jingkou/tggs/xxgkpt_list.shtml),不再另行告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511-899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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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2-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镇江市京口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5日
原标题:2025年镇江市京口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ngkou.gov.cn/jingkou/tggs/202504/bedef6d9efdc420098163ecef99845de.shtml
(责任编辑:李明)